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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教育日”—拒绝校园欺凌 银川检察官“出手了”!
2024-03-28    来源: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检察院网站    作者:马瑞    【打印本页】    字体: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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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3-28

  3月25日是全国中小学生“安全教育日”,为进一步预防和减少未成年人违法犯罪的发生,构建和谐平安校园,连日来,银川市检察机关纷纷前往银川市各个中小学开展专题法治讲座,用实际行动守护孩子们安全成长。

课堂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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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你们有没有遇到过‘小霸王’呢?说说他们的‘恶行’”,3月25日下午,银川市人民检察院第七检察部检察官前往银川市第六中学,为800余名初二学生专题讲解校园欺凌。课堂上,检察官从生动真实的案例开始导入,结合学生们的年龄和心理特点,运用通俗易懂的语言,从什么是校园欺凌、校园欺凌的表现形式、校园欺凌的危害以及如何正确应对校园欺凌等几个方面进行详细讲述,并引导同学们结合身边的案例进行深入探讨,以案说法。检察官提醒同学们从自身做起,加强思想道德修养,学会善待他人,与人文明交往,既不要做校园欺凌的“旁观者”,也不要做“受害者”,更不做“欺凌者”,不能“以暴制暴”,要敢于向校园欺凌说“不”,做遵纪守法的好学生,坚决反对校园欺凌事件的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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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通过检察官叔叔的讲解,我才知道校园欺凌不只是行为暴力,那些言语恐吓也是……”“我以后一定提高自我保护意识,尽量不走偏僻的小巷子,就算遇到欺凌也第一时间给老师、家长、警察叔叔们或者检察官们说……”同学们认真听讲,纷纷有感而发,现场气氛热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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课堂二


  3月25日下午,金凤区人民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王建勇再次以法治副校长身份走进湖畔中学,为七年级全体学生讲解了什么是不法侵害、遇到不法侵害怎么办、怎样预防不法侵害,如何学法用法,帮助学生们树立正确的法律意识和道德观。引导学生们正确面对同学之间的摩擦和矛盾,既不当残忍的施暴者、不当冷酷的观望着、也不当沉默的被害者,进一步提高学生的自我保护意识和法治观念。


课堂三

  “同学们,你们知道什么是校园欺凌吗?”

  “我知道、我知道,校园欺凌就是随便打骂同学、随便给别的同学起外号”,一个男生举手答道。

  “其实,校园欺凌还有许多别的形式......”

  近日,永宁县人民检察院先后在闽宁中学、银子湖学校、闽宁三小等多所学校开展以“预防校园欺凌”为主题的普法宣传活动,并积极参与学校校园欺凌化解会议,以法治讲座进行深度普法,对发生校园欺凌的学生以个案化解的形式进行一对一、有针对性的法治教育,丰富普法形式,强化普法效果。

  青少年处于身心成长的关键阶段,校园欺凌给未成年人带来的伤痛会伴随一生,筑牢防止校园欺凌的保护墙需要全社会共同努力。银川市检察机关将继续依托“法治进校园”专项行动、法治副校长工作机制等,充分发挥检察职能,不断深化检校合作,不遗余力维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抵制校园欺凌,让每个孩子都沐浴在法治的阳光下健康成长。

【编辑】:马瑞
【来源】: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检察院网站